秘书工作行为八大禁区。$ O" v5 {8 x/ o( t8 H" ?6 j0 b
不准以自己的特殊工作条件或借领导机关、领导干部的名义办私事、谋私利;& j# ~% W' g* n) i
不准以超越自己的职责权限范围干预干部选拔、人事安排、政务决策与管理等党政事务;
" _* S! J6 _- v; w1 l+ H 不准自作主张代领导干部答复处理问题,未经领导同意擅自批示文件,在传达领导指示时夹杂个人意见,在作新闻报道时,向新闻媒体提出违反规定的要求;/ V' j8 [7 d! ~, F- `
不准插手任何形式的经营活动,特别是插手与领导干部职权有关的工程项目承包和物资采购活动,或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;' a: n+ }6 e! S& Y8 e, ^
不准接受或者代领导干部收受礼金、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;7 @- D. u9 t- H1 Y& B3 A( e
不准泄露、传播组织尚未公开的信息,泄露领导干部在讲座工作过程中的各种意见,或参加重要会议及活动时尚未公开发表的讲话;
5 h, J' I7 B1 `/ q" Y& X) U6 s 不准将机要文件私自带出办公室,或者将机密文件中的内容或内部机密向家属、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;6 c; m2 S% b, a+ @2 j
不准下基层时向接待单位提出或者暗示特殊要求。 |